一、一胎登记备案程序
我校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在职职工、统招生),怀孕3个月内,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或再婚双方均未生育,可在校计生办办理一胎登记备案。计生办认真审核其婚姻生育状况,认定确属一胎生育后,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怀孕档案,并进行跟踪服务及产后妇女保健宣传等各项服务工作。
所需材料:
1、《西安市生育登记表》一式二份及《生育服务联系卡》一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在职职工提交工作证原件。统招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
二、二胎登记备案程序
1、《西安市生育登记表》一式二份及《生育服务联系卡》一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3、第一胎子女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在职职工提交工作证原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再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夫妻一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或者收养情况证明;
(三)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如遇特殊情况,请以经办人说明为准。)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夫妻2015 年12 月31 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016年1月1日后,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2016 年1 月1 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所需材料:
1、填写《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男方盖章处需提供单位及所属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章;
2、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各自1寸照片4张;
4、校计生办上报街道计生办,经审批签署意见后,发放《独生子女证》。
五、在校统招生婚育情况证明的办理
学生必须提供所在院系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校计生办备档后方可提供相关证明或盖章。
六、免费体检
自愿婚后孕前体检的夫妇,国家提供免费服务。
校计生办领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碑林区计生服务站提供体检。
碑林区计生服务站地址:测绘东路“西安营海宾馆”对面
电话:87884946 87890202
备注:
1、办公时间:每周二、四下午除外的正常上班时间。
2、办公地址:西大新村综合楼(超市)二层
3、办公电话:8830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