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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 11:36:01  点击次数:902次

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保发[2015]25号、29号文件,现将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57120151130,请社区居民按时缴费,过时缴费需补缴政府补贴部分。

二、待遇享受期:

20161120161231

三、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个人缴纳5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缴纳20元。

2.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缴纳20元。

四、缴费银行:

1.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咨询电话:95588);

2.中国银行指定网点(咨询电话:95566);

3.农业银行指定网点(咨询电话:95599)。

特别提示:从2016年度开始,居民医保不再贴花(医保中心、医院、银行缴费信息已连网)。请保存好医保证和缴费凭证,居民缴费后需在3个月内前往社区就近医疗机构办理签约。如有疑问拨打服务热线12333

西北大学社区

2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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