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006)30号
(2006年6月23日校党委常委会通过)
我校广大离退休人员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学校重要的人力资源和宝贵财富。继续发挥好离退休人员作用,对于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和构建和谐校园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出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做好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学校引导支持、院系和职能部门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和本人志趣、专长特长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强化组织指导,营造良好环境,使离退休人员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为学校改革发展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第二条 积极支持离退休教师进一步发挥在教学和培养青年教师中的“传、帮、带”作用。一些师资力量不足的院系,可制定“返聘教师带课计划”和“聘请指导教师计划”,通过返聘一些离退休教师,充实和加强院系师资力量。
第三条 鼓励离退休教师、研究人员受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和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鼓励和引导离退休教师、研究人员结合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参与申请和承担各类科研、科技项目。
鼓励离退休教学、科研人员著书立说。出版著作的,可根据情况申请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第四条 继续发挥我校离退休教授、专家在教学督导、教学检查、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离退休人员参与院系二级教学督导监控机制。
第五条 鼓励离退休教授、专家、党政干部围绕学校和院系(所)管理与改革等工作,参加专题调查研究和决策论证咨询,鼓励他们积极有序地向学校和院系建言献策。
第六条 重视和支持老年社团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学校老科教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授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并在活动经费上予以支持。
第七条 支持和鼓励一些离退休专家、教授、党政干部参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学生辅导员队伍培训、党建理论研究及党课教学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项活动聘请、项目聘请、短期聘请和长期聘请等方式,发挥离退休人员在学校各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图书馆、院系资料室、实验室要为离退休人员发挥作用提供查阅资料和科学实验的条件与方便。
第十条 受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根据受聘的不同情况、不同方式,由人事处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领导小组,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和联系离退休工作的校党政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离退休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建立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联席会议制度,由人事处牵头,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生处、财务处、离退休办、老科教协会、老龄委、关工委等负责人参加,定期沟通情况,研究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 离退休办公室要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摸清学校已经参与和愿意发挥作用的离退休人员的数量、特长、优势和健康状况,建档立册。人事处、离退休办还可利用各职能部门、老年社团组织的现有信息资料,建立学校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三条 各党总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工作,把开发离退休人员资源纳入议事日程,开创新思路、建立新机制、完善相关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