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增强服务意识
1. 全体工作人员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居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2. 虚心听取教职工和居民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不得敷衍搪塞。
3. 接打电话时要礼貌用语、态度和蔼,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尽量让对方满意。
二、提高工作效能
1. 经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推诿、扯皮。因故未按时完成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涉及部门和个人较多的事项,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2. 业务咨询和办理过程中,要落实首问负责制,能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一时不能办结或职责以外的事项要做好解释或提供有关的咨询途径,尽量让教职工和居民少跑路。
3. 各类文件传递、批复、批转要及时、准确。
三、严肃劳动纪律
1.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程序履行工作职能。
2.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脱岗,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 上班时间因公事离开工作岗位,要向相关负责人或同事说明去向以及返回时间,严禁以公事外出为由,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严格请假制度
1. 因病请假者,需持医院诊断证明,若情况特殊未能开具诊断证明的,应说明原因。因事请假者,应提出书面申请。
2. 请假2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处领导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者,经分管处领导同意后报处长或党委书记批准。
3. 因患病或婚丧嫁娶等事由需长时间请假者,按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执行。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5天。
4. 请假申请统一交处办公室备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私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落实考核奖惩
1. 对学校和处内的工作安排,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令行禁止。
2. 年终处内对职工进行统一考核,工作任务落实、劳动纪律执行等情况将作为个人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旷工超过10天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
4. 对工作落实不力,违反劳动纪律,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惩处。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