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2月起,我校在原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及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补助保险。
第一 门诊特殊慢性病及特殊治疗的相关政策调整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14种增加至23种,增加的病种有:1、慢性肾小球肾炎;2、慢性肝炎;3、精神疾病(情感障碍、气质型精神障碍);4、类风湿性关节炎;5、原发性心肌病;6、癫痫;7、肺源性心脏病;8、慢性支气管炎;9、胃十二指肠溃疡(伴有并发症)。(具体年度最高限额详见附表)
二、享受的政策: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规定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累计进入公务员年度补助,补助标准为: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补助5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限额是: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医疗费用限额的两倍(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除外)。医疗照顾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限额内个人负担5%,年限额以上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30%,累计15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5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80%,全部从网上进行结算,不再进行二次报销。
(二)门诊特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一个年度内,在门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负担累计3000元以上的部分,全额给予补助。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累计1500元以上的部分全额给予补助。
三、申办慢性病需要提交的材料: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限近三年内)复印资料(需加盖公章)1、住院病案首页;2、入院记录;3、出院记录;4、与申报病种有关的化验检查异常报告。
所有初次办理者需提供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增加病种者需1张1寸免冠照片。
四、提交申办慢性病公务员病种材料的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21日,联系电话88303761。
五、购药注意:患者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必须到省级慢性病定点药店或定点医院购药;购买药品时,定点药店应出具电脑明细小票和结算单,以便进行年终累计补助。
六、年终累计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特殊慢性病:全年慢性病费用支出结算表、起付标准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超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卡号、电话)。
2、门诊特殊治疗:全年特殊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门诊病历复印件、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卡号、电话)。
3、提交材料时间:2014年12月20日之前,联系电话88303761。
4、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的,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七、注意事项:凡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只能购买本病种范围内的药品,同一通用名药品每月限购2次,每次不超4周的用药量,每月基金支付的购药费用不超过病种月限额的2倍。一年度未办理起付确认者须持该年度就医购药凭据重新复审确认;连续两年度未办理起付确认者取消此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重新申报审批。
第二 住院医疗费用完全实行网络实时结算
起付标准补助20%;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自负部分,在职人员补助85%,退休人员补助90%;医疗照顾人员和70岁以上人员补助95%。补助后,个人负担控制在10%以内(医疗照顾人员5%以内)。住院不再进行年度累计补助。
附表:
慢性病公务员病种及年度限额
序 号 |
病种名称 |
年度最高限额 |
1 |
慢性肾小球肾炎 |
3600元 |
2 |
慢性肝炎 |
3600元 |
3 |
精神疾病 |
2400元 |
4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2400元 |
5 |
原发性心肌炎 |
4800元 |
6 |
癫痫 |
2400元 |
7 |
肺源性心脏病 |
4800元 |
8 |
慢性支气管炎 |
3600元 |
9 |
为十二指肠溃疡(伴有并发症) |
2160元 |
注:慢性病病种在两种以上的,支付一个起付标准;医疗费用限额按照病种限额较高的确定,并在其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限额。
西北大学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