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退休教职工去世以后,遗属需按程序办理如下事宜:
①及时告知其离退休前原工作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
②在医院救治期间去世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家去世的,有直系亲属凭户口本和身份证,由其户口所属社区出具死亡证明。
③凭死亡证明与殡仪馆联系进行遗体转送。
④确定遗体告别时间。
⑤确定参加遗体告别仪式所需车辆,并告知离退休工作处。
⑥丧事办理结束后及时凭死亡证、身份证、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人事处人事劳资科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手续。
二、离退休教职工去世以后,其离退休前原工作单位为丧事主办单位。负责讣告的拟稿与发布;出遗体告别仪式通知;安排遗体告别仪式及会场布置;告别仪式主持与协调安排等。
三、离退休教职工去世以后,离退休工作处为丧事协办单位。具体负责通知原单位和校办、人事处和组织部,协助联系遗体转送、遗体告别用车等事宜。
四、外地居住的离退休教职工去世,按学校规定办理,原则上由离退休工作处和原工作单位派人前去妥善处理后事。